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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

《河北法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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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学》2025年第3期目录及摘要
日期: 2025-02-0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民事诉权的中国意涵——基于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追问

作者: 重(清华大学 法学院)

摘要:自主知识体系是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共同关注。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呈现边缘化和片面化,尤其限定于多元纠纷解决、在线诉讼、元宇宙和区块链等议题。对民事诉讼技术性的过分强调、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离格局、面对司法导向的自主性不足以及以诉权为起点的民事诉讼基础理论边缘化,共同导致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内驱力不足。我国民事诉权意涵的模糊和矛盾具有原发性。《依法治国决定》审议通过十余年来,民事诉权的通用意涵仍未得到重塑。公法诉权为表,私法诉权为里的通用诉权表达系改革开放后受诉讼爆炸”“案多人少实质影响而滑向私法诉权模式的结果,这正是立案审查制的理论根基。过去十年分三步走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及其诉权实践乃对起诉条件法定原则的重申与贯彻,但诉权规范仍停留于附条件之诉权理解,并呈现出起诉权中心主义。立案登记制深化改革要求以公法诉权论为导向重塑我国民事诉权意涵,据此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决定》蕴含的全过程民事诉权意涵。

关键词: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诉权;起诉条件;立案登记;体系化


罗马法复兴与英国民商法的成长

作者:何勤华,金逸菲(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文明史研究院 / 法律学院)

摘要:英国民商法成长的过程,正是罗马法复兴运动蓬勃迸发的时期,通过两岸的交流往来,罗马法在英国民商法的多项制度上留下了很深的痕迹。因而选取了财产法、契约法、信托法这几个古老而经典的领域。在财产法中,财产的分类与土地的占有保护正是受到了罗马法诉讼形式的启发,布拉克顿也为系统引进财产的取得方式做出了巨大贡献;对价原则构成了整个英国契约法的核心,其中的制度与观念都离不开罗马法原因理论的支持;在信托法形成的过程中,罗马法的遗产信托也为用益制的设计提供了不少灵感。罗马法对英国民商法的影响,促成了法之通理与通制的产生,正义缘于程序、裸约如何穿衣、自由何以实现组成了这三大领域的中枢,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英国民商法乃至世界法律发展的规律。

关键词:罗马法复兴;英国法;财产;契约;信托


司法文书公开向司法数据公开的转变及其规则构建

作者:张建伟,赵润卓(清华大学 法学院)

摘要:司法文书公开是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体现,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果,有利于加强司法廉洁建设,减少冤假错案。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文书公开也暴露出了各种问题,例如裁判文书单一化、对当事人隐私保护不够完善等。法律数据时代对司法公开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界逐渐呈现出由司法文书公开向司法数据公开的发展趋势。相较司法文书公开,司法数据公开覆盖信息更加广泛,公开形式更加多元,能够更好地满足数字化时代对全面司法公开的基本需求。司法数据公开包含司法制度数据公开、司法程序数据公开、司法行政数据公开、司法实体数据公开、司法统计数据公开及司法责任数据公开,作为司法文书公开的改良品,可以和司法文书公开并行,一同实现向公众公开司法信息的目的。不过,在司法数据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着反司法数据公开的现象和数据安全风险等价值矛盾,在实现司法公平、公开的前提之下,应当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确保司法数据公开合理、合法地进行。

关键词:司法数据;司法文书公开;司法数据公开;价值矛盾;法律边界


论股权让与担保之体系化规制

作者:王东光,孙博(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摘要:对股权让与担保的规制需进行体系化审视,此为对过往研究之方法论革新。股权让与担保规制需遵循体系化方法源自其构造的特殊性,当事人既是合同关系主体又是组织法关系主体。对股权让与担保规制需明晰民法的介入限度、公司法的介入理性及程序法的介入逻辑,以形成对股权让与担保规制的体系进路。于此规制体系内,针对债权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处分股权的行为效力确认需以公司法为规范基点,将民法定位在为双方合同权利无法实现时的救济进路构建以及合同清算进路选取的规范基础上,相关民事执行程序及破产程序的权利义务配置需有效关怀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关键词:股权让与担保;股权代持;外观主义;执行异议;股权转让


法律保留探源:涵义、依据与功能

作者:张峰振(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

摘要:法律保留是指对于特定领域的事项,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律的授权方能作出。从产生背景看,法律保留旨在以代议机关的立法权控制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借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行政权的恣意侵害。规制立法权或司法权不是法律保留原则的本质属性。在界定法律保留原则时,仍应固守立法对行政的拘束这一底线和本质特征,回归其本来面目。法律保留原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民主原则、法治国家原则和基本权利。民主原则是法律保留原则的正当性基础;法治国家原则是法律保留原则的直接依据;基本权利是法律保留原则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法律保留的基本功能是创设行政根据,保障基本权利;延伸功能是规范立法秩序,确保法制统一;衍生功能是为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提供标准,为立法体系的和谐和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关键词:法律保留;涵义;依据;功能


美国数据安全单边经济制裁及其应对策略

作者:董静然(西南政法大学 国家安全学院)

摘要:美国以数据安全为由实施的单边经济制裁给我国企业在美国的正常经济活动形成严峻挑战。虽然,《国际紧急状态法》赋予美国总统实施包括数据安全在内的广泛制裁权。《外资审查现代化法》进一步扩大了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权限,将敏感个人数据纳入外资安全审查范围。但是,美国数据安全单边经济制裁仍然受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限制。一方面,《国际紧急状态法》信息数据例外条款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强调对个人信息数据交流的保护。《行政程序法》和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对数据安全制裁提出了正当程序要求。另一方面,国际法从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限制解释和国家责任的角度对数据安全单边经济制裁进行了约束。面对美国的数据安全制裁,我国既需要通过美国国内法寻求救济,也需要增强反制措施的国际合法性和完善反制措施的行政机构配合机制。我国应积极探索平衡国家安全与数据自由的国际法规则,为数据安全的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关键词:数据安全;单边经济制裁;美国国内法限制;国际法限制;反制措施


越权代表的二元结构与审查义务——《合同编解释》第20条的发展与创新

作者:张永(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部)

摘要:越权代表涉及法人、代表人、相对人等多方利益,立法及学说对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等进行多次调整。《合同编解释》第20条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代表权的法定限制与意定限制,宣示了代表权限制的二元结构。法定限制推定相对人恶意,除非相对人尽了合理审查义务。合理审查介于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之间,在审查内容等方面与后两者不同。意定限制推定相对人善意,其没有合理审查义务,除非法人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代表权意定限制。在相对人恶意时,越权代表行为效力待定,法人有追认权。但法人拒绝追认时越权代表并不在代表人与相对人间生效,而是归于无效。法人因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越权代表人追偿。

关键词:越权代表;二元结构;合理审查;重大交易;合同效力


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解释论及其体系效应

作者: 谦(吉林大学 法学院 / 山东农业大学 法学系)

摘要: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兼具人身与财产的属性存在体系不适性。中央政策多次透露出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态度转变,为宅基地使用权内涵的诠释提供了可行指南。经由法律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较低、农村住房保障需求较为迫切的时期,宅基地使用权兼具人身与财产的双重特性,系财产属性的宅基地使用权与人身属性的成员权紧密结合而产生的法律效果,表达为宅基地使用权+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为成员权独立成权提供了制度契机,宅基地使用权与成员权的分离使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得到提纯。基于此种解释方式,确保物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消除宅基地使用权上的人身属性,并顺势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人身权利的相同困局,以最小之改革成本实现最大之改革效益,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加速实现。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权


人机共驾下电车难题的解构:冲突、调和与归责

作者:孙剑锋(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摘要:人机共驾是指以自动驾驶系统操作机动车为主、驾驶者随时接管车辆为辅的一种新型驾驶模式。在面对紧急情况,即保护驾驶者安全与公共安全相抵牾时,驾驶者与自动驾驶系统如何抉择,便产生了电车难题。自动驾驶系统中的最小风险管理义务是驾驶者无法及时处理紧急情况时,临时接管机动车的算法,基于人工智能的治理原则,以保护公共安全为优位;而驾驶者面对紧急情况时基于本能反应,选择保护自身安全,牺牲公共安全。对于二者的冲突,借助数据分析探索调和路径,通过对影响交通事故的动态与静态因素的分析,在冲突造成损害结果后明晰归责主体。

关键词:人机共驾;电车难题;自动驾驶系统;最小风险管理义务;紧急避险


人工智能数据挖掘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审思

作者:王雪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法需为数据挖掘行为提供制度便利以促其发展。具体到合理使用制度的设计上,应明确数据挖掘行为包含数据获取数据分析两阶段。在数据分析阶段,应明确人工智能对作品数据的利用行为处于著作权法应然规制范围外,无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空间。依据有阅读权即有挖掘权理念,人工智能在合法获取作品数据后,即可对其进行自由利用,无需得到著作权人的特别授权。但作为配套措施,人工智能主体需建立数据保护机制,以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权益。在数据获取阶段,法律应对商业性质和非商业性质的人工智能主体做出区分,仅对非商业性质人工智能的数据获取行为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在进行合理使用制度细则设计时,我国可考虑先将此合理使用情形纳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改,以此实现与《著作权法》的有效衔接和制度闭环,最终完成该制度的现阶段建立。

关键词:人工智能;大数据;数据挖掘;合理使用;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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